产品保证服务相关政策
购买任何现行有效的高美中文目录或其补充目录上的正常库存产品(“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 7天之内只要产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且不影响再次销售,除非另有规定,客户可无理由退货。同时须退还发票和相关文件。如果增值税发票已开具,客户也须退还增值税发票。如果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客户需支付所退产品含税价的14% 作为”退货操作费”。
高美向客户保证,除非另有规定,自购买日后十(10)天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所有产品均无工艺或材料缺陷(“缺陷”)。自购买日后十(10)天内,如客户发现缺陷,由高美选择换货或维修。 同时须附上发票和相关文件。
产品在材料上或工艺上是否存在缺陷,由高美确定。维修或换货是高美对客户可能提供的全部补偿。除上述保证外,高美未做出任何其他保证。
对于因目录产品误用、目录产品选择不当或应用不当而发生的目录产品缺陷索赔或保证索赔,高美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高美或产品的制造商明确做出的保证外,高美未做出适用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默示或其它的保证。